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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島下發優撫規定 對象每年享臨時救助6000元

  我市9月24日下發《關於進一步做好我市部分優撫對象臨時困難救助工作的通知》,規定對符合條件的優撫對象優先予以救助,其它存在特殊生活困難的優撫對象傢庭,經過申請、審核、審批,可按照每年不超過兩次,一年救助總價值不超過6000元的標準給予臨時困難救助。

  我市規定,對具有我市戶籍居民,享受國傢定期撫恤補助的優撫對象、義務兵軍人傢庭、部分軍隊退役人員、1993年~1999年復員幹部等優撫對象,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符合《青島市民政局城鄉居民臨時困難救助制度》救助范圍的,應按照《青島市民政局城鄉居民臨時困難救助制度》有關規定辦理,優先予以救助。其它存在特殊生活困難的優撫對象傢庭,經過申請、審核、審批,可按照每年不超過兩次,一年救助總價值不超過6000元的標準給予臨時困難救助。臨時困難救助可采取實物救助和現金救助兩種,實物救助以生活必需品為主,可結合重大節日走訪慰問同時進行。

  對有就業能力但無正當理由拒絕就業的;有法定贍(扶、(密技)信貸房貸最新的銀行貸款方案撫)養人但未按規定履行義務的;不能提供有效真實證明材料的;因打架、鬥毆、賭博、吸毒等致貧的以及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其他不予救助的情況,不得申請救助。

  《青島市民政局城鄉居民臨時困難救助制度》規定,符合條件的救助對象,其救助金額根據救助對象的困難程度大小和自救能力強弱確定,每戶全年不超過兩次,全年累計救助金額不超過10000元。

  申請臨時困難救助的優撫對象,應由本人或親屬向居住所在地的村(居)委會提交書面臨時困難救助申請,如實提供傢庭成員戶口、撫恤補助證、收入證明,大病、重病已支付的醫療費收據以及單位和社會救助幫困的情況證明等材料,由村(居)委會單獨或協助鎮政府(街道辦事處)進行調查核實後,報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審核,審核通過,報經區(市)民政部門審批。特殊情況下,市民政局、區(市)民政局可直接進行救助。

  對出具虛假收入證明的單位要在全市進行通報批評;申請人有弄虛作假行為的,一經查實,除對已領取的臨時困難救助金如數追回外,由所在村(居)委會和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備案,兩年內不得再次申請。



新聞來源http://qd.house勞工紓困貸款可貸10萬-不怕沒錢過年關.sina.com.cn/news/2014-09-25/0813292263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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